春節期間烏魯木齊市城區設50個煙花爆竹零售點
2016年12月29日,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制定并發布《烏魯木齊市2017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經營燃放安全監管工作方案》,要求烏市所轄各區(縣)進一步完善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體系,落實安全監管責任,構建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長效機制。
《方案》要求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實行專店銷售,連鎖經營,擴大直營店的數量,鼓勵實名定購武裝押運配送經營模式。零售點禁止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禁止與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建筑物安全距離不足、集中連片經營,禁止在超市、商場、集貿市場內銷售以及未按規定專店銷售,確保烏市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經營燃放安全。
2017年春節期間,烏市城區內煙花爆竹零售點總量控制在50個,煙花爆竹零售點數量分布為:天山區5個;沙依巴克區10個;水磨溝區11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市區)13個;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5個;米東區6個?!斗桨浮芬螅行某菂^內人員密集區不得設立煙花爆竹零售點,米東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市區)、達坂城區、烏魯木齊縣所轄鄉(鎮)煙花爆竹零售點數量由所在區(縣)確定,報烏魯木齊市安監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