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獲團伙成員20名,繳獲槍支2支、子彈31發
大西北網訊 昨日,蘭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傳出捷報:在省、市公安機關的大力支持下,該局通過歷時一年零七個月的縝密偵查、艱苦奮戰,成功摧毀了王佐良“黑社會”犯罪團伙,抓獲團伙成員20名,繳獲槍支2支、子彈31發。記者了解到,該團伙在十余年的時間里稱霸一方,通過以賭養黑的方式,招場聚賭、巧取豪奪、插手拆遷建筑工程、收取保護費……實為罪行累累,罄竹難書。
大西北網訊 昨日,蘭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傳出捷報:在省、市公安機關的大力支持下,該局通過歷時一年零七個月的縝密偵查、艱苦奮戰,成功摧毀了王佐良“黑社會”犯罪團伙,抓獲團伙成員20名,繳獲槍支2支、子彈31發。記者了解到,該團伙在十余年的時間里稱霸一方,通過以賭養黑的方式,招場聚賭、巧取豪奪、插手拆遷建筑工程、收取保護費……實為罪行累累,罄竹難書。
一條人命牽出黑社會犯罪組織
2013年11月2日上午8時許,西固某單位職工王某某被人故意傷害致死在西固區杏胡臺三甲山便道上。
案件發生后,西固公安分局高度重視,迅速組織警力在市公安局相關部門的配合下開展偵破工作。經偵查發現:蘭州市永登籍無業人員王佐良、西固區刑滿釋放人員席宗信、米軍、陳宏武、陳文強、鄧玉文等6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同年11月11日,王佐良、席宗信、米軍、陳宏武、陳文強、鄧玉文等6人相繼落網。通過審查,王佐良等6名犯罪嫌疑人對因勒索錢財,將王某某毆打致死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隨著偵查辦案工作的深入,辦案民警發現該犯罪團伙人員較多,且組織嚴密、等級森嚴、分工明確,具有明顯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特征。案情逐級上報后,引起了各級領導的高度關注。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馬世忠,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白瑞慶,省公安廳巡視員李宗鋒,省公安廳副廳長、市公安局局長朱守科等領導相繼分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省、市“打黑辦”加強指導,合力攻堅,全力拿下此案。西固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也十分關心此案的偵破工作,要求公安機關除惡務盡,徹底、干凈地鏟除這一毒瘤,還西固地區一方凈土。
2013年12月4日,該案被省打黑辦列為省級掛牌督辦案件。西固公安分局局長李有偉,副局長鐘杰在聽取案件偵辦工作進展情況的基礎上,研究決定從刑偵、派出所抽調精兵強將,組成專案組,集中力量開展偵辦工作,并從人、財、物方面給予大力支持。案件偵辦期間,省、市兩級公安機關領導也多次親臨專案組,聽取匯報,具體指導案件偵辦。
插手新區工程干擾破壞經濟發展
專案組通過歷時一年零七個月的內查外調、抽絲剝繭,查證落實自2003年以來,犯罪嫌疑人王佐良糾集席宗信、米軍、陳文強、鄧玉文、陳宏武、李燕、鄧有才、楊文朝等19人,采取以賭養黑的方式,招場聚賭、討債要債、巧取豪奪、放高利貸,收取保護費,非法斂財200多萬元。王佐良等犯罪嫌疑人要么對涉賭人員以“抽老千”為名非法拘禁、毆打,將賭資全部搶走。要么對欠高利債還不上賭債的涉賭人員,以威脅傷害其家人生命的手段,逼其還債,致有些涉賭人員為了防止他們報復,背井離鄉。
更有甚者,王佐良等涉黑犯罪團伙為了攫取更多非法利益,乘蘭州新區大開發之機,將黑手伸向了蘭州新區地下賭場、建筑行業、娛樂行業、房屋拆遷、土地租賃、砂場經營等領域,要么收取一定的保護費,要么爭搶他人的建設項目,要么騙取國家拆遷補償,要么掠奪他人土地征用補償款。除此之外,王佐良為了防止參賭人員投奔他處,一是不準他人私自在新區開設賭場,二是以欠債為由將參賭人員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如發現他人開設賭場就派人去干擾、制止或迫使他人讓出四成干股給自己分紅,按照他們自己的話說,在新區沒有王佐良辦不成的事。王佐良在蘭州新區可謂名聲大震,提起“王老三”、“三掌柜”的是無人不知、無人不曉,受害人即不敢與之對抗,更不敢向公安機關舉報,只好拿錢免災,以求自保。
為加強對涉黑犯罪集團的領導,王佐良對團伙成員進行了分工,明確了各自職責任務。由他負責整個犯罪團伙;席宗信負責賭場選址和安全;米軍負責討債要債,在各娛樂場所、民辦企業強收保護費;陳宏武負責召集涉賭人員和交通工具。收取的各種不法收入,全部上交王佐良,統一發放人員工資,統一購置槍彈、刀棍等作案兇器并集中保管,統一配發通信工具。如果成員稍有不從,實行幫規戒律懲罰。
專案組民警告訴記者:在這十余年的時間里,王佐良涉黑犯罪團伙稱霸一方、恃強凌弱、爭強斗狠,先后作案19起,其中,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1起、故意傷害3起(致死1人、致重傷1人、致輕傷1人)、開設賭場4起、非法拘禁2起、尋釁滋事2起、敲詐勒索2起、非法買賣槍支彈藥1起、容留他人吸食毒品1起、強迫婦女賣淫1起、強迫交易1起、聚眾擾亂社會秩序1起。目前,此案已移送起訴至蘭州市人民檢察院。
王佐良其人

記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佐良,外號王老三、三哥、三掌柜,1976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無業。2000年以來,王佐良便開始跟隨西固區已打掉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石廣磊浪跡社會。2002年12月23日,王佐良因非法持有槍支罪被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2003年4月,王佐良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又糾集、網絡部分吸毒人員、被公安機關打擊處理過的人員、社會閑散人員,拉幫結派。
王佐良做事心狠手辣,翻臉如翻書、認錢不認人,有一次兩名團伙成員因沒有聽從王佐良的話,辦事不力,王佐良便將二人拉到西固黃河邊,用一把仿“五四”手槍槍托把兩人打了一頓,還向空中開了一槍。再如,王佐良在新區為了騙取國家征地拆遷補償,指使常某某在自家宅基地墊資為王佐良建房6間,占地190平方米,房屋建好后,因常某某沒有拿到建房費用,就沒有按照王佐良的指示將房屋產權及時轉到王佐良名下,為此王佐良召集手下十幾名成員分成四輛轎車,攜帶刀、槍、棍棒先后三次到常某某家中、常某某哥哥家中、新區大街上尋找常某某,聲稱要“弄死他”,致使常某某長時間在外躲避,有家不敢回。
王佐良還生性多疑,自己居無定所,長期租房居住,把租住地作為團伙活動中心、聚集場所,只允許其親信和團伙骨干成員到其住處,商談團伙事宜,預謀、策劃犯罪活動。為了逃避公安機關打擊,他們頻繁變換住地,每租一處,最多只待二到三個月,王佐良從來都是槍不離身。每次作案之前,王佐良都要把團伙骨干成員召集到其租住地進行謀劃、安排,授意作案方式,作案時提供兇器及交通工具,作案后安排逃匿躲藏,并提供各項經費支持。
(責任編輯:張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