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5月30日電(記者陳昌奇)《陜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辦法》《陜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辦法》和《陜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辦法》2018年6月1日正式施行,個人住宅被征收可申租申購保障房。
按照《陜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辦法》規定,征收個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納入住房保障范圍。征收個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租賃或購買保障性住房:滿足市、縣(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戶籍、勞動關系和各項社會保險要求;符合市、縣(區)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和財產標準;現住房面積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市、縣(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被征收人申請租賃、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等,家庭成員婚姻狀況證明、收入證明,用人單位證明、勞動用工合同及社保證明,被征收房屋所在地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被征收人家庭住房情況證明,以及市、縣(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等。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將審核結果公示1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
另外,《陜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辦法》明確,房屋征收部門對因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而造成的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的,應當給予補償,其標準應按照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責任編輯:張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