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臺《青海省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規定》
領導干部退(離)休后3年內,一般不得到行業協會商會兼職
1月28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青海省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實施方案》等有關要求,省民政廳結合我省社會組織管理工作實際,制定了《青海省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了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促進全省行業協會商會健康發展。
《規定》明確提出,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不設置行政級別,不得由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公務員兼任。領導干部退(離)休后3年內,一般不得到行業協會商會兼職,個別確屬工作特殊需要兼職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審批;退(離)休三年后到行業協會商會兼職,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或備案后方可兼職。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每屆任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連任不超過2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