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4月23日訊 近年來,青海艱苦邊遠地區縣鄉機關“招人難”“不愿留”的情況較為突出。為解決這一問題,青海省日前出臺措施,通過降低考錄標準、拓寬考錄面以求穩定艱苦邊遠地區公務員隊伍。
根據青海省《進一步做好我省艱苦邊遠地區縣鄉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實施意見》,自2015年起,凡國家在青海省劃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含縣、市、區、行委,鄉、鎮、街道)公務員考錄,將采取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限制、放寬年齡條件、調整戶籍限制比例、不限工作年限和經歷、設置雙語職位等8項舉措,適當降低門檻。
為積極引導和鼓勵廣大青年到艱苦邊遠地區扎根工作,進一步做好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考錄工作,從今年起,青海省力求在3至5年內將定向考錄比例提高至當年鄉鎮公務員錄用計劃的30%以上。同時,將加大從優秀村、社區干部以及優秀工人、農牧民等生產一線人員中考錄鄉鎮公務員的工作力度。
為了保證基層公務員隊伍能夠專心服務基層,青海省還規定,縣、鄉鎮機關新錄用的公務員,應與招錄機關簽訂服務協議,原則上錄用到縣鄉機關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且在最低服務年限內不得轉任交流到上級機關。上級機關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鄉鎮和一線人員編制,不得以借用等方式抽調鄉鎮公務員。確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調的,應征得借調單位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同意,并明確借調時間,每次不超過3個月,累計不超過6個月,且借調時間不計入被借調人員的最低服務年限計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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