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官網截圖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依法懲治通過虛假訴訟逃廢債典型刑事案例,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規范指引和行為導向作用,明確相關行為的法律后果,有效回應社會關切。
近年來,部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通過虛假訴訟方式惡意逃避履行債務的情況時有發生。此類通過虛假訴訟逃廢債的行為直接侵害債權人利益,需要采取包括刑事手段在內的多種法律手段綜合整治。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共5件,集中反映了實踐中存在的通過虛假訴訟逃廢債的典型行為方式。例如,在“周某瓊等虛假訴訟案”中,行為人通過虛假訴訟方式轉移名下財產,惡意逃避履行債務;在“劉某春、楊某勇虛假訴訟案”中,行為人通過以捏造的事實提出執行異議的方式,阻礙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查封的財產;在“胡某利、陶某云虛假訴訟案”中,行為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執行異議和執行異議之訴,惡意干擾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導致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及時得到清償。
據介紹,“雙方串通型”虛假訴訟是通過虛假訴訟逃廢債行為的主要類型。雙方當事人“手牽手”到人民法院進行民事訴訟,訴訟中不存在實質性對抗,且多以調解方式結案,行為模式相對隱蔽,審查發現、調查取證難度較大,案件線索多來源于利益受損方的控告和舉報。
“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民事案件過程中,需要高度重視案外第三人的控告舉報和檢察機關提出的檢察建議,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及時發現、有效懲治虛假訴訟違法犯罪行為。”最高法有關負責人表示,人民法院將繼續加大對包括通過虛假訴訟逃廢債在內的各類虛假訴訟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戒力度,進一步統一案件裁判標準,提升虛假訴訟案件審判質效。(記者齊琪)
(責任編輯:陳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