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蘭州市醫療保障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制度的通知》,針對高血壓、糖尿病(以下簡稱“兩病”)調整提高待遇標準將8月1月起執行。
新政策包括:拓寬“兩病”門診用藥服務范圍。擴大服務機構范圍,將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民營定點醫療機構納入“兩病”門診用藥保障范圍。
調整提高待遇標準。“兩病”參保人員發生的政策范圍內“兩病”門診藥品費用,統籌報銷比例由50%上調至70%,年度支付限額(高血壓年度支付限額400元,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額800元,同時合并高血壓和糖尿病的支付限額1200元)及支付年限(5年)不變。
執行長期處方管理。對納入“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的患者,治療方案明確、病情穩定、需長期服用處方藥的診治醫生評估后可單次開具不超過12周用藥量處方。
實行就醫地及時結報。享受城鄉居民“兩病”門診用藥保障的參保人員不限制用藥機構,在市域內任何一家開通“兩病”門診結算功能的定點醫療機構購買“兩病”藥品,均可享受兩病門診用藥報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