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12月24日,蘭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蘭州市人大常委會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對《蘭州市城鄉規劃條例》的立法情況進行了介紹。據悉,《蘭州市城鄉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蘭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張福壽介紹,2002年《蘭州市城市重點區域規劃管理暫行辦法》,近幾年來,隨著人口、土地和環境矛盾的凸顯,城鄉規劃也存在重形式輕內涵重編制輕執行、城市特色保護不夠、控詳規劃覆蓋不全、城市設計理念不新、規劃管控力度不大等問題。城鄉規劃法和甘肅省的城鄉規劃條例的規定比較原則,因此,有必要結合蘭州市實際情況來細化落實城鄉規劃法和甘肅省的條例,通過地方立法來解決面臨的實際問題。
《條例》經蘭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19年8月28日通過,已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于2019年11月29日批準,將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條例》共七章八十條。包括總則、規劃的制定與修改、規劃的實施、城市特色保護、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條例》第三條學習借鑒北京城市城鄉規劃條例,對蘭州市的規劃定位進行了表述,從本市國土空間規劃屬于甘肅省國土空間規劃的子規劃,從國家層面對蘭州城市發展的定位,從蘭州是甘肅省的省會等方面對蘭州規劃作出定位。《條例》在第四章專門用一章五條的內容,對于城市特色保護涉及的市域保護、城市風貌保護、重點區域特色保護、城市舊區與新區、保護專項規劃等方面進行了規定?!稐l例》針對蘭州市城鄉規劃存在的舊城改造實施困難、規劃動態評估缺失、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無法保障、代征公共用地、司法執法以及市政公用服務單位配合不夠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對舊城改造、規劃動態評估、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禁止擅自改變、代征公共用地、司法執法配合、市政公用服務單位配合等作出具體規定。《條例》還根據蘭州新區、高新區和經濟區規劃的實際情況,對蘭州新區的規劃進行了規范,對高新區和經濟區的規劃進行了規范。
(責任編輯:蘇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