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省人社廳、財政廳近日下發通知,要求9月底前將對全省行業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水平調整全部落實到位。
本次調整范圍包括兩類。一類是2018年12月31日之前發生工傷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企業工傷人員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已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費或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工傷人員以及已在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的企業工傷人員參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不參加傷殘津貼調整。還有一類是機關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之后發生工傷,并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傷殘津貼分按傷殘等級調整和按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調整兩類。
(責任編輯:蘇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