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省政府辦公廳7月29日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應體系的指導意見》,提出符合條件的進城農民工可納入公共租賃房保障范圍,允許將商業用房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
《意見》提出,要完善住房供應體系,逐步擴大保障覆蓋面,符合條件的城鎮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外來務工人員、退役軍人、新就業大學生和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等人員應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各地可根據實際適當建設一定規模的公租房,面向當地符合條件的住房保障對象配租,并納入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租房管理。
《意見》明確,支持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和個體工商戶逐步納入公積金繳存范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住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責任編輯:蘇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