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近日,經黨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認真遵照執行《規定》,確保國家監察權規范和正確行使。

《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嚴格監督執法程序,對監察機關開展日常監督、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調查的審批程序作出具體規定,明確各項調查措施的使用條件、報批程序和文書手續;落實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要求,明確互涉案件的管轄原則,以及與檢察機關在案件移送銜接、提前介入、退回補充調查等方面的協作機制;強化法治思維,在措施使用、證據標準上主動對接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此外,《規定》還要求進一步強化自我約束,自覺接受監督,建設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監察隊伍。


據了解,《規定》作為監察法的實施辦法,與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相貫通,與刑事訴訟法、刑法等國家法律有效銜接,將發揮推進監察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的重要作用。
(責任編輯:張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