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禁止騷擾、跟蹤申請人
責令遷出申請人住所
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
大西北網(wǎng)訊 一位母親為了保護孩子,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7月10日記者獲悉,這起案件經(jīng)西固區(qū)法院民一庭審理后,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申請人張女士與被申請人王先生系夫妻,因王先生沉迷于賭博,輸錢后就向張女士要錢,如若不給,就在家里鬧事、砸東西、威脅孩子不讓上學、打罵張女士阻止其上班,還以喝農(nóng)藥自殺威脅張女士和孩子,張女士遂向西固區(qū)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并提交照片、微信聊天記錄截圖等為證。
法院經(jīng)審查,王先生承認其對張女士和孩子實施家庭暴力的事實。法院遂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王先生對張女士和孩子實施家庭暴力、騷擾、跟蹤及恐嚇,并向雙方當事人及公安機關、居委會送達了民事裁定書,還口頭告誡被申請人王先生,如違反上述禁令,將視情節(jié)輕重對其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
但保護令送達后不到兩周,張女士打電話告訴法官。王先生又一次將孩子堵在家里,沒法兒上學。法官隨即通知雙方到庭,了解具體情況后對王先生進行了口頭訓誡,告知其已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內(nèi)容,如不停止,將有可能面臨被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訓誡完畢后,法官將二人勸回,目前王先生暫未作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他行為。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反家暴法》施行后的最大亮點。保護令一旦發(fā)出,被申請人就被禁止毆打、威脅或者騷擾、跟蹤申請人或申請人的子女及特定親屬,還可令其遷出申請人的住所,大大提升了司法干預家庭暴力的力度,對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責任編輯:蘇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