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隨著老百姓健康觀念的不斷升級,家里常備藥品的品種和數量都在不斷增加。備的多了,扔的也就多了。”這是不少市民的困惑。為了保證家庭藥品的質量安全,提倡市民合理用藥,民革蘭州市委會從政策法律、換購制度、消費理念、回收模式四個方面對處置家庭廢棄藥品提出建議。
民革蘭州市委會在提交的《關于建立家庭廢棄藥品回收制度的提案》中建議,食藥監部門應該制定相關告知制度,要求藥品零售企業或醫院單位,在出售藥品時,口頭通知或者明顯位置張貼告知通知書,積極履行如何處置廢棄藥品的告知義務,讓居民及時掌握廢棄藥品不同的處置方式,以免造成身體傷害或環境污染。對私自回收廢棄藥品并再次銷售的不法分子堅決予以打擊。
對于過期藥品,政府應該制定實施過期和即將過期藥品的換購制度。對距離保質期還有一段時間的藥品能夠等值換購同品新藥;對一部分有利用價值的過期藥品可以折價換購新藥;對于廢棄藥品當中的不過期但廢棄不用的藥品,確定其無利用價值且對環境危害較大的,回收集中銷毀處理。同時,針對家庭廢棄藥品的處理,建立相應的回收模式,可以在社區服務站、藥品零售超市等地點,合理設置廢棄藥品回收站點,由監管部門統一回收,回收后進行無害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