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區和九州開發區取消限購核心區自持住房未滿3年不得出售
大西北網訊 新年剛過,蘭州樓市調控再度出招,1月5日晚間,蘭州市對現行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進行調整,在取消部分區域住房限購政策的同時,對市民持有核心城區的住房開始實施3年期限的限售政策。
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闡釋政策時稱,此舉是進一步貫徹“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落實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關于“抓好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工作要求,根據蘭州市房地產市場運行實際,因區施策、精準調控的結果。
蘭州晨報記者了解到,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蘭州市物價局、蘭州市不動產登記管理局等三部門此次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將于1月8日起正式實施。
西固區、九州開發區域取消限購
前述三部門稱,針對蘭州市房地產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對蘭州市房地產市場區域性限購政策進行調整,取消西固區、九州開發區、高坪偏遠區域的住房限購政策。
同時,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范圍內(含高新區、經濟區,不包括高新區榆中園區)的住房繼續實行非蘭戶籍家庭最多可購買一套、蘭州戶籍家庭最多可購買兩套的限購政策,但不再提供社保證明和納稅證明。
嚴格執行新建商品房“一價清”制度
《通知》明確,繼續強化價格備案制度,價格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價格監督指導作用,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時,應合理確定申報的銷售價格,要嚴格執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明碼標價、一套一標和“一價清”制度,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備案價格。房產部門對拒不接受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暫停其網簽備案資格。
實行住房限售措施
對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范圍內(含高新區、經濟區、九州開發區,不包括高新區榆中園區)的住房實施限售。自1月8日起,個人在上述區域內購買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以合同網簽時間為準),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登記簿日期滿3年方可上市交易。不動產登記部門應當在不動產權證書上注明“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3年后方可轉讓”字樣。通過司法裁決、拍賣、拆遷還建、繼承、離婚析產等方式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住房不受前款措施限制。
(責任編輯:張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