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辦法——
祁連山保護區礦業權采用三種方式分類退出
大西北網訊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礦業權分類退出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指出,退出范圍以2014年10月8日為節點,以劃定的保護區范圍為界限,對此前已設置的合法探礦權、采礦權和此后各項手續完備且已征得保護區主管部門同意設立的探礦權、采礦權全部退出。對保護區內已設置的礦業權采用注銷、扣除、補償三種方式分類退出。
《辦法》明確,全面退出法定界線。以環保部公布的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實驗區(以下簡稱“保護區”)范圍為準,停止保護區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已設礦業權全面退出保護區。實事求是分類處置,區分礦業權出資性質、勘查程度、開采現狀、資源儲量等,按照“共性問題統一尺度、個性問題一礦一策”的思路,分類實施,有序退出。
《辦法》明確,投入補償相應平衡。堅持勘查開發風險由礦業權人自行承擔,對符合補償條件的,以核定的礦業權人勘查開發投入成本為主,進行合理補償。
《辦法》指出,按照自愿協商、合法約定優先原則,由縣級人民政府依據調查核實的勘查開采和履行義務等情況,與礦業權人充分協商,確定補償金額,簽訂補償協議。協商不一致的,通過會計核算、資產評估確定補償金額。
(責任編輯:蘇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