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記者 金振華 特約記者 談新宇)近日,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龔家灣大隊針對轄區道路特點,在轄區重要路口路段開展了“凌晨行動”。當晚,夜查執勤人員在龔家灣十字逮著一醉貓。因自知不能酒駕,在酒后,叫其表弟幫忙開車。但在家門口時,他放松了警惕,自己開上了車,沒走多遠便被夜查人員查獲。
據石某交待,當天下午,其與三位同事在西固區某餐廳吃飯喝酒,到了晚上,打算回家的他謹記喝酒不能開車,所以打電話給其表弟唐某讓送他回家。一個多小時后,其表弟駕車載著石某及其朋友王某從西固出發,沿南山路駛至西部廢金屬市場,又沿龔彭公路由西向東駛至武山路膠鞋廠后,王某下車。眼看到了家門口,心存僥幸的石某坐上了正駕位,開始駕車。當行至龔家灣十字時,遇到正在夜查的龔家灣交警,被逮了個正著。
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石某每百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達到175毫克。夜查人員遂帶其到就近醫院提取血樣。經第三方鑒定機構檢測,石某每百毫升的血液酒精含量竟然達到了191.63毫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石某不僅要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面對如此嚴重的處罰結果,石某也是后悔不迭。明明知道喝酒不能開車,卻在“最后一公里”因僥幸被查獲。
龔家灣交警再來給大家講講酒駕的危害:(一)視覺障礙:一般人在平常狀態下的外圍視界可達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過0.08%,駕駛員的視野就會縮小。在這種情況下,人已經不具備駕駛能力。至于醉酒的駕駛員,甚至只能感覺到周圍環境的很小一部分。(二)運動反射神經遲鈍:慢了一兩秒。如車速為60km/h,一秒鐘車子就已經跑了16.67米,必然會產生嚴重后果。(三)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后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四)使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后,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五)使心理變態。酒精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估計自己,對周圍人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六)易疲勞。飲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現肝留迷,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困倦、打磕睡,表現為行駛不規范、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而引發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