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建商品房須嚴格執行“一價清”銷售制度
大西北網訊 10月31日,蘭州晨報記者從蘭州市物價局獲悉,為規范蘭州商品房和保障房銷售價格行為,蘭州市物價局聯合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下發通知,在2017年4月14日以后備案的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必須嚴格執行“一價清”制度。即除維修基金外,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有線電視、安全監控系統及其他屬于購房人所有的公共設施、設備的配套建設費用,均包含在住房價格中,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不得向購房人另行收取費用。
蘭州市物價局表示,2017年4月14日,蘭州市人民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的意見的通知》,提出了“實行商品房價格備案制度”。近幾個月以來,大部分房地產企業能夠嚴格落實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制度和商品房銷售“一價清”制度,但也有個別房地產企業對此項制度落實存在不規范的行為,群眾反映較為強烈。為此,對于未落實“一價清”制度的有關企業和單位,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約談、告誡、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房地產企業及相關單位,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蘇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