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廳采取措施整治大型貨運車輛違法停車
最高可罰 2000元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大西北網訊 10月1日以來,我省隴南武都區、蘭州紅古區境內相繼發生夜間醉酒駕駛車輛等嚴重違法行為肇事的較大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傷亡,具有明顯節日違法肇事特點,同時暴露出部分駕駛人安全意識、守法意識淡薄。為此,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將兩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問題向社會公布,省公安廳也發出通告,決定嚴禁大型貨運車輛占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或者在國省道路路邊違法停車。
通告要求大型貨運車輛發生故障必須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50米至100米(高速公路150米以外)設置警告標志,并且迅速報警。大型貨運車輛應當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保持車燈和車身反光標識處于完好有效狀態。同時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機動車修理、加水、擺攤設點等非交通活動。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別給予最高罰款2000元的處罰、記分、拖移車輛、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蘇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