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京報快評丨研究生醉死導師飯局,學校不該急于撇清責任
大西北網訊 在1月15日晚參加完導師組織的聚餐后,26歲的江蘇大學電氣學院碩士研究生史國平倒在宿舍里,當晚他被送醫,搶救無效后死亡。而在一個多月前,他剛被確定保送該校的博士生。
風華正茂的年紀,猝然離去,令人唏噓。
據報道,參加聚餐的師生近50人,包括史的導師在內,共有4名老師在場,共喝了25瓶白酒。
學校放假前后,史國平又被保博,年前聚一聚,慶賀一下,乃人之常情。但學生醉死一事中,老師和學校的表現和處理相當不妥。
其一,一般而言,聚會飲酒,參與人員沒有察言觀色,沒有注意同桌人的身體狀況及酒量,對死者沒有盡到提醒、勸阻等義務,存在過錯,應視情形承擔一定責任。
反觀這次飯局,史國平的導師及熟悉的同學,應該知道史的酒量如何。可是,據史的家屬講,史國平不喝白酒,這次他喝下的白酒超過半斤,老師不但未制止,反而勸酒。一名參與聚餐的學生對家屬稱,飯局上“老師說‘要喝好,要喝多’”。
一面是老師要求喝好喝多,一面是學生有感謝恩師教誨之意。“師命不敢違抗”,于是乎,喝好喝多變成喝醉喝死。
因此,雖說史國平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知道自己的身體狀況、酒量大小,可以預見到飲酒過量可能造成的危害。但在身份不平等的語境下,被動肯定是有的,老師的提醒、勸阻等義務沒有盡到,是悲劇發生的重要原因,責任不可免除。
其二,在1月17日發給江蘇《揚子晚報》的通報中,江蘇大學校方只字未提“喝酒”一事。負責善后的校方工作人員也未承認校方有任何責任,僅稱出于人道主義支付撫恤金15萬元。
明明是聚餐喝酒引發的悲劇,卻未提“喝酒”一事,這是要為誰開脫?
在校學生意外身亡,不是趕快找問題,而是急于撇清責任,這不該是一個教書育人的地方該有的態度。事實上,家屬可以通過法律維權獲得應有的回應。
因飯局喝酒導致猝死,屢見報端,學校師生飯局喝死也不見少,此中有人情,有酒文化,有身不由己,但所有這些都不及生命之可貴。對生命要愛護,以及要有愛護生命延生出來的責任義務。
對生命的愛護不是一句空話,其就在生活的點滴之中,在勸酒上,在對死者的體恤之上,在勇于擔責上。教書育人的老師和學校要做表率。
文/廖保平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