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蘭州市工信委傳來消息,2016年市財政預算安排資金1000萬元用于小微企業信用融資貸款風險補償金,存入合作銀行保證金賬戶,銀行按照存入保證金1:10比例放大貸款規模,為小微企業提供單筆20至100萬元、且貸款年利率按同期國家基準利率上浮最高不超過30%的無抵押信用貸款。全年為小微企業協調貸款2億元,著力扶持一批有科技含量、成長性好、有發展前途、有較強就業吸納能力的小微企業。
據了解,蘭州市將啟動小微企業信用融資貸款服務機制。由市工信委負責,蘭州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具體實施,并與合作銀行合作,共同開展小微企業信用融資貸款業務。小微企業信用融資貸款的對象為符合國家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等四部門《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確定的小型微型企業標準規定,有貸款需求,缺少抵押物、在銀行未建立信用合作關系的小微企業。重點扶持節能環保、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科技創新、創意設計、文化旅游、農產品產銷加工、現代服務業等小微企業。
擔保中心將小微企業信用融資專項資金存入銀行開設的保證金專戶中,銀行根據擔保中心實際存入的擔保資金,以1:10的比例放大貸款規模,足額為小微企業提供信用融資貸款。擔保中心將小微企業信用融資專項資金與企業增信資金共同組成風險補償鋪底資金,分別存入擔保中心和申請貸款企業在銀行開設的保證金專戶和客戶保證金專戶。銀行應將貸款不良還貸率控制在10%以內,當不良還貸率大于10%時,應停止貸款發放。當發生代償后,銀行可先行扣除該企業繳納的增信資金,并按擔保中心承擔70%,銀行承擔20%代償不良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
(責任編輯:張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