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9月20訊,蘭州市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調整。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蘭州市委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設立蘭州市城鄉建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取消的職責。取消市城鄉建設局承擔的原市城市建設管理委員會實行委員會制工作的相關職責。取消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劃出的職責。將防汛工作職責及河洪道管理職責劃入市水務局。將園林綠化相關職責劃入市生態建設管理局。將城中村改造工作職責劃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承接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鄉建設與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筑業、市政公用事業、裝飾裝修業、勘察設計業、房地產開發事業和抗震防災的政策法規及中長期發展規劃。
負責綜合協調全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城鄉總體規劃、全域城鎮體系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與評審;參與審核城市分區規劃、控制性詳規、修建性詳規和重要建設項目的選址工作;組織編制城建專業規劃;協助做好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
負責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前期工作;編制全市城鄉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項目計劃,審核或會審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建立完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庫。負責全市市政排水行業的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規劃區范圍內的主次干道、排水管網、橋涵、路燈、污水提升泵站及管網的管養維修、整治改造及道路開挖占用、排水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市政排水行業特許經營監管及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工作;負責市政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污泥處置工作。
負責全市供水、供氣、供熱等市政公用行業的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行業特許經營的實施及監管工作;負責公用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節約用水的工作及停止供水的審批。建設行政事業性規費的征收;會同市財政部門編制下達城市維護建設計劃;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承擔全市對外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籌融資工作,制定全市軌道交通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的前期籌建及日常工作等共計15項。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建設局設辦公室等15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