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西北網訊 昨日,深圳沙頭角海關貪腐窩案作出一審判決。七名被告人中,刑期最重的是沙頭角海關旅檢四科原科長鄭小梧,犯受賄罪、放縱走私罪、行賄罪,獲刑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放一輛走私大車收15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5月,被告人鄭小梧開始擔任沙頭角海關旅檢四科負責人。之后,其利用該科負責對進出沙頭角邊境特別管理區的車輛及所載物資、車上人員攜帶物品進行監管的職務便利,開始統一安排科室關員放縱走私人員車輛違規超量運載日用雜貨出入沙頭角邊境特別管理區并收受走私人員好處費,鄭小梧安排鄧永宏擔任聯絡人,由鄧永宏統一負責收取走私人員的好處費并發給科里的其他關員。
根據鄭小梧的安排,各組的組長負責統一收取各自組管理的走私分子所交納的好處費,再將好處費轉交鄭小梧及其小組的其他關員。在值班時,值班關員會統一按照科室事先下發的寫有走私人員車牌號碼的名單給相應的車輛放行。走私人員則按照鄭小梧的要求,按照小車每車次1200元(其中,按閘關員分得500元,帶班副科長分得300元,鄭小梧分得200元,“公費”200元)、大車每車次1500元以及“管理費”每月5000元的標準將相應關員的好處費分別裝入信封,然后統一交給各組組長。
通過上述方式,以鄭小梧為首的旅檢四科關員共收受走私人員陳建華(已判刑)等人給予的好處費共計53萬多元。鄭小梧還單獨為一些走私人員開“小灶”收“黑錢”。2012年9月至2014年1月1日,鄭小梧分別收受張元財等人現金共計14萬元。
科長行賄兩領導34萬元
鄭小梧曾在庭審中辯稱,這些錢是領導交代購買的水果、月餅等禮品,要送給其他領導以及用于接待使用的。但法官當庭宣讀時任沙頭角海關關長吳文奎(已判刑)及時任沙頭角海關直屬機關黨委副書記陳銳全(已判刑),兩人證實,關里的接待費用一向都有預算,而且由后勤保障的財務負責,根本不需要經過旅檢四科,他們對此毫不知情。
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被告人鄭小梧為了獲得提拔任用的機會,請托時任沙頭角海關關長吳文奎(已判刑)及時任沙頭角海關直屬機關黨委副書記陳銳全(已判刑)給予關照,并多次給予吳文奎現金共計21萬元,給予陳銳全現金共計13萬元。
七名被告人判決情況
●旅檢四科原科長鄭小梧
犯受賄罪、放縱走私罪、行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其當庭表示上訴。
●旅檢四科原帶班副科長陳金泉
犯受賄罪、放縱走私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當庭表示考慮上訴。
●旅檢四科原帶班副科長盧超穎
犯受賄罪、放縱走私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9個月。對判決沒有意見。
●旅檢四科原關員沙曼
犯受賄罪、放縱走私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3個月。對判決沒有意見。
●旅檢四科原關員陳國榮
犯受賄罪、放縱走私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6個月。對判決沒有意見。
●旅檢四科原關員陳建基
犯受賄罪、放縱走私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3個月。對判決沒有意見。
●旅檢四科原關員馮志紅
犯放縱走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對判決沒有意見。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