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協原主席李崇禧受賄案一審開庭
8月11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四川省政協原主席李崇禧受賄一案,該院院長劉邦琰擔任本案審判長審理此案。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7年3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李崇禧利用其擔任中共四川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和黨組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四川元瑞投資實業有限公司股東鄧偉年、成都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董事長張俊、四川園丁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熊方軍等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國有土地合作開發權、當選省政協常委、催要工程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6年5月至2012年8月,李崇禧直接或者通過其妻李明玉(另案處理)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1070萬余元、美元5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109萬余元。對李崇禧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李崇禧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李崇禧還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認罪悔罪。
部分全國、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被告人親屬及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