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私開采石場致兩人死亡兩男子獲罪領刑
大西北網1月23日訊 違規開辦采石場,對安全生產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駕駛員在生產作業中違反裝載機安全操作的有關規定,違章作業,造成兩人死亡的重大事故。1月21日,記者了解到,天祝縣法院一審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采石場負責人李延某、裝載機司機李永某緩刑。
經查,2014年5月,被告人李延某未經國家有關部門許可私自在位于天祝縣哈溪鎮前進村的河道內開辦采石場,向天祝縣2013年護田護村堤防工程大紅溝項目部供應漿砌石。李延某雇傭李福某、張福某等人在其采石場作業。其間,李延某租賃文某裝載機,而文某雇傭李永某為裝載機駕駛員隨機作業。2014年5月19日8時許,因篩石床出現故障,李永某便將裝載機鏟斗撐起讓李福某、張福某修理。其間,李永某將裝載機熄火后腳踩剎車等待,裝載機忽然向前滑動,將李福某、張福某擠壓在裝載機鏟斗與篩床橫鋼梁之間,致李福某、張福某當場死亡。經鑒定,該裝載機事故發生前制定系統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基本要求所致。事故發生時,李延某在采石場,但未對李永某等人違章作業予以制止。案發后,李延某、李永某二人主動保護現場,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李延某向死者李福某親屬賠償死亡賠償金等81800元;向死者張福某親屬賠償死亡賠償金等28萬余元。李福某、張福某的親屬對李延某出具諒解書表示予以諒解。2014年9月3日,李延某向文某及李永某追償其已向死者親屬賠付的賠償款。經調解,李永某向李延某支付追償的款項9萬元,并已履行完畢。
法院一審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李延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李永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