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12月12日訊 得知自家燒烤機被盜,云某某追上并戳傷竊賊,并以送派出所為名敲詐對方2萬元。12月9日,漳縣法院判處敲詐勒索者云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今年2月3日凌晨3時許,陳甲、陳乙兄弟二人騎摩托車盜竊了漳縣草灘鄉男子云某某家的一個燒烤機。后云某某與他人騎摩托車追趕將陳氏兄弟抓住,并稱要將二人送到草灘派出所,陳甲請云某某去自己家中解決此事,并表示愿意給云某某賠償現金。但云某某等人卻一再要求陳氏兄弟去自己家商量,陳甲不愿去,云某某便用燒烤機上的小刀將陳甲左腿部戳了一刀。后云某某等人將陳甲、陳乙強行帶至自己家中,并要求對方賠償現金5萬元。同時,以將其送派出所相威脅,對二人進行毆打。后經商議,陳甲、陳乙答應賠償云某某2.5萬元,陳甲便向其父親打電話要錢。當日8時許,陳父交給云某某2萬元,陳氏兄弟才恢復自由。此后,陳氏兄弟報案。經鑒定,陳甲的損傷程度屬輕微傷,陳乙左眼外傷。10日后,云某某歸案,向漳縣公安局清退其索要來的2萬元。此間云某某賠償二被害人醫療費等各種費用1.8萬元,且取得對方諒解。
法院認為,云某某采取暴力手段,且以陳氏兄弟盜竊自己的燒烤機,要將二人送往派出所威脅二人及其親屬,強行索要錢財2萬元,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退贓,賠償被害人醫療費等經濟損失,取得二被害人的諒解,且被害人對本案的發生也存在過錯,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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