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校外托護點集體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規定》正式實施

在“小飯桌”就餐的學生 新華網資料圖
大西北網12月8日訊 昨日,西部商報記者從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蘭州市校外托護點集體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蘭州市政府法制辦依法登記后,目前已正式實施。校外托護點就餐人數10人以上的,必須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10人以下的要備案登記,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經營場所必須獨立,不能與家居生活混用。
10人以下應備案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
《規定》中所稱校外托護點集體用餐(以下簡稱校外托護點),是在學校以外專門以中小學生為固定服務對象,為其提供就餐場所和供餐服務的餐飲服務活動。校外托護點接待學生就餐人數超過60人(含)以上的,應當依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第二類餐飲服務許可審核標準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接待學生就餐人數超過30(含)至60人的,應當依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第三類餐飲服務許可審核標準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就餐人數10人(含)至30人的,應當依照本規定的相關要求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就餐人數10人以下的,應當向本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填寫《蘭州市學生校外托護點基本情況登記表》,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
不得制售冷葷涼菜和四季豆
《規定》強調:未取得健康檢查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的人員,不得從事校外托護點的加工經營服務活動;校外托護點經營者要積極落實餐具集中消毒制度,對不具備餐具清洗消毒條件的,必須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學生集體用餐應實行分餐制,且做到當餐加工,不得制售冷葷涼菜、外購散裝直接入口熟食制品、涼拌菜、未經加熱的食品、隔餐隔夜剩余食品以及四季豆、野生菌等容易導致食物中毒的食物,保證供餐安全。
采購原料票據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規定》明確: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立刻停止經營活動,并及時向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教育部門報告,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配合進行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的樣品。經營者應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制度,嚴格執行食品采購索證與臺賬制度,做好餐飲業經營者食品采購與進貨驗收臺賬記錄,相關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規定》同時要求:每餐供應所有品種實行留樣制度。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樣品留置于冷藏設備中保存48小時以上,以備查驗。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