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11月29日訊 在甘肅,想興辦家庭農場的農民,現在心里有底了。在為家庭農場的標準糾結一年后,甘肅省對此進行了明確界定:種植業30畝以上、家禽養殖50只以上就算家庭農場。
自2013年“家庭農場”概念首次出現在中央一號文件后,天水市麥積區南山蘋果協會會長武正權就一直在琢磨自己的千畝果園能不能辦成家庭農場,現在武正權可以放心了,11月下旬《甘肅省省級示范性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出臺,武正權的果園完全符合標準。
記者從甘肅省農牧廳了解到,這是甘肅首次就家庭農場出臺認定管理辦法。
據了解,對家庭農場,甘肅從種植業和養殖業兩方面進行了界定和認定。甘肅規定,設施農業面積達到30畝以上,就可以認定為家庭農場。除了設施農業外,露地瓜菜、糧棉油、中藥材、特色種植等類型的家庭農場,面積至少在100畝以上。對于養殖業,又分為家禽和水產養殖兩類,家禽養殖至少有50只以上的規模。
據了解,甘肅省對被認定為省級示范性家庭農場的,可按照擇優原則,優先享受相關項目、資金等扶持及稅收、信貸、抵押擔保和農業保險等政策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