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商業開發政府站臺借口拓路強征強拆
——對秦安縣蓮花鎮一起征地拆遷糾紛的調查
大西北網11月10日訊 近日,本報接到秦安縣蓮花鎮上河村村民劉彥林(曾用名劉新院)反映,稱在未達成補償協議的情況下,自家房屋遭到鎮政府暴力拆除。9月4日、5日,記者進行了實地走訪調查。
當事人:“數十人將我家圍住,隨后鏟車將我的房屋推倒”
9月4日中午,沿著蔡蓮公路(秦安縣五營鄉蔡河至蓮花鎮鄉村公路),記者來到了劉彥林原來的房子所在地,順著劉彥林所指的位置,記者看到原來拍攝的照片上的房子已經不復存在,留下的只是一堆磚頭瓦礫,而在不遠處的河灘上,七倒八歪地停放著幾輛車,車玻璃均已破碎,劉彥林說,這些車都是他的,其中的一輛小型挖掘機還是全新的。
據劉彥林介紹,他在蔡蓮公路一側擁有一處196平方米的宅基地。2007年他在自家宅基地上修建了磚木房2間41.6平方米,后又陸續修建了小磚木房12平方米、活動板房33.6平方米、鋼架棚76.4平方米以及圍墻和兩眼水井等地上物。
由于交通便利,他將一部分租給他人開汽修廠,另一部分自己從事二手車買賣。
2014年6月15日,劉彥林接到一份蓋有“秦安縣蓮花鎮人民政府”印章的通知,稱按照蓮花鎮小城鎮建設總體規劃和《蓮花鎮人民政府關于對上河村十組與上河村十組村民劉新院土地權屬糾紛的處理決定》,對劉彥林的宅基地擬征用,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作價10.894萬元予以補償。通知還稱,須在接到通知7日內到鎮財政管理所領取補償款,逾期將依法強制拆除。
由于認為補償款項不合理,劉彥林未去領取補償款也并未將屋內東西清理。此后,鎮村干部曾與劉彥林當面進行過協商,但均未達成一致。
8月2日,劉彥林再次接到一份蓋有“秦安縣蓮花鎮人民政府”印章的通知,催其盡快領取補償款,否則將于2014年8月6日強制拆除。劉彥林依舊未執行。
“8月6日上午,數十人將我家圍住,隨后鏟車將我的房屋推倒,旁邊停放的一輛全新小型挖掘機及5輛二手車也未能幸免于難,車玻璃被砸碎,再用鏟車推到河灘上,這幾輛車加起來要10多萬元啊!”劉彥林無奈地說道。“說實話,自從車被推到河灘上,我連一次也沒來看過,看見了就讓人難受,死的心都有了。”提起此事,這位30多歲,臉膛發黑的漢子眼里閃起淚光。
“當時陣勢非常大,鎮政府和村干部以及‘120’、公安都來了。有的村民趁著場面混亂將劉彥林的2輛摩托車,甚至連鍋碗瓢盆等物品都搶了。”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描述。
鎮領導:“小城鎮建設我們鎮上會議研究決定就可以了”
9月4日下午,記者來到蓮花鎮鎮政府,表明來意后,該鎮黨委書記王積銀說:“2012年蓮花鎮實施小城鎮規劃,路面要拓寬,劉彥林家剛好在拓寬須拆除范圍之內,因此,我們下發通知要求他家把地方騰出來。”
當記者詢問是否有拆遷協議時,王積銀說:“劉彥林家屬于違章建筑,既然是違章建筑,就要強拆,就不需要拆遷協議。”
事實真是如此嗎?為了證明宅基地所屬的合法性,劉彥林為記者出示了2005年5月18日由秦安縣國土資源局頒發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而當記者向王積銀求證認定為違章建筑的依據時,王積銀未拿出任何可證明的材料也未作正面回答。后王積銀發來信息,稱“劉彥林宅基地證經秦安縣國土資源管理局核查,為未經縣國土資源局審核發文取得的,無備案資料”。記者隨后致電秦安縣國土資源局進行求證,相關人員答復,縣級部門系統無登記,但在蓮花鎮可以查到。記者詢問原因時,對方工作人員稱:“他們的情況比較特殊,我讓了解情況的人給你答復。”但截至記者發稿時,仍未答復。
據記者進一步走訪了解,涉及拆遷的還有另外兩戶人家。其中一戶馬姓人家因事外出未能采訪到。
另一戶涉及拆遷的農戶叫焦根祥,宅基地面積為268.8平方米,利用舊房子他發展起了養殖業,養了2000多只雞。他也向記者出示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以及一份同樣有“秦安縣蓮花鎮人民政府”印章的作價11.027萬元的“通知”。由于同樣認為賠付價格不合理,再加上尋找新的雞舍存在困難,焦根祥至今也沒有清理家里的物品。
秦安縣國土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說,農村小城鎮建設需要相關部門的審批,即使是自籌資金進行農村道路拓寬,也需向相關單位提交施工方案、進行招投標,獲批后才能施工。
當記者提出能否看一下相關審批材料以及與村民簽訂的拆遷協議時,王積銀說:“現在找不到了,再說拓寬村道我們鎮上會議研究決定就可以了。”而事實上,無論是劉彥林還是焦根祥,都從未見過有拆遷協議。
記者后致電秦安縣城鄉建設規劃局,該局相關負責人證實,蓮花鎮道路拓寬項目并未向他們申報。
開發商:“政府負責拆遷征地,我們只是負責施工”
蓮花鎮黨委書記王積銀告訴記者,拆除劉彥林家的房屋是為了拓寬人行道,計劃馬路兩邊各后移3米,但劉彥林及當地村民證實,劉彥林家的房屋距離蔡蓮公路有7米左右,即使是拓寬人行道也絲毫不受影響。
記者在現場也看到,焦根祥家距離公路在2.5米左右,適當后移大門即可,根本無需拆遷。
而且據記者觀察,如果像王積銀所說馬路兩邊各后移3米,那么依蔡蓮公路而建的70多家農戶將會在拆遷或后移范圍內,但其他人并未接到相關通知。
在劉彥林等3戶人家的宅基地房后,是一片雜草叢生的空地,而與空地緊緊相鄰的地塊里,記者看到茂盛的蘋果園里蘋果壓彎了枝頭。在人均川地面積僅有0.3畝的蓮花鎮,這一大片土地被“撂荒”,顯得格外刺眼。
在詢問路人原因時,一位女性村民介紹,這里原來有她家的0.7畝蘋果地,已經務了好多年了,但今年1月份,突然同村人捎信來讓他們去村委會領錢,“前期并沒有人與我們協商,也沒有任何文件或通知,我的地僅僅領了3.2萬元。”
在空地的旁邊,矗立著偌大的鵬立花園居民小區規劃鳥瞰圖以及鵬立花園售樓部。據鵬立花園售樓部售樓經理介紹,鵬立花園規劃占地面積為29.5畝,計劃修建農村住宅小區8幢。那片空地即是以后要蓋樓房的地址。同時,他拿著平面布置圖向記者指出,劉彥林家、焦根祥家以及旁邊的另一戶人家均在規劃范圍之內。
售樓部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工程原計劃7月份開工。在政府已經征好的一部分地上,他們開始了前期的土質檢測等工作。“但由于劉彥林等3戶人家的房屋在拆遷過程中出現了問題,阻礙了施工,目前工程已經停了。”
由于該項目工程負責人在外地,記者電話采訪了該負責人,他向記者證實了售樓部經理的上述說法,同時告訴記者,他們作為該鎮政府引進的項目,前期的征地事宜由政府全權負責,同時,他們借給鎮政府260萬元作為付給村民的補償款,而他們只是負責施工。“如今距離原定開工時間已經幾個月了,這給我們也造成了一筆不小的損失。”
如此看來,劉彥林家被強拆不是因拓寬街道讓路,而是為商業開發騰地。
《物權法》中明確規定商業開發項目拆遷,未達成協議不能強制拆除居民住房。政府在征地和拆遷活動中起到的應是管理和監察作用,其他的活動應由開發商和被征用戶協商處理。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