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7月28日訊 今日,記者從蘭州市政府獲悉,蘭州市政制定重大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對可能出現的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救援進行了進一步研判和部署。根據部署,蘭州市出現符合氣象災害預警標準的氣象天氣,要立即上報本級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
根據規定,重大突發性氣象災害,是指由于暴雨(雪)、冰雹、干旱、沙塵暴、大風、寒潮、霜凍、雷電、高溫、大霧等突發性天氣氣候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氣象災害。根據各類氣象災害的發生情況及發展態勢,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特別重大),依次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
氣象部門據此負責制作并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制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氣象部門應建立和完善預警信息發布系統,新聞媒體、電信運營企業要按有關要求及時播報和轉發氣象部門發布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市、縣區政府根據氣象災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樞紐、公共活動場所等人口密集區域和氣象災害易發區域建立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和播發設施,并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轉。
氣象臺站和鄉鎮氣象工作站、氣象信息員獲取的氣象災害最新信息應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收集到的氣象災害信息進行調查核實、分析審核,根據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測、警報信息,對可能發生的氣象災害進行部署,符合氣象災害預警標準的,要立即上報本級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應急響應啟動后,所在地氣象主管部門的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領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加強天氣會商,做好跟蹤服務工作。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