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
大西北網7月8日訊 據甘肅日報報道:《甘肅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將于8月1日起施行。記者從中了解到,為促進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我省調整了水資源費征收標準。
本次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調整主要涵蓋工業、服務業、商業、建筑業、火力發電貫流式冷卻、特種行業和其他用水7類征收對象。其中,工商業用水不再區分蘭州四市區和其他地區,全省統一為地表水0.15元/立方米,地下水0.20元/立方米。城鎮公共用水全省統一為地表水0.20元/立方米,地下水0.30元/立方米。農業生產用水不再區分供水工程和限額用水兩種情況,同時增加漁業用水,并統一標準地表水0.005元/立方米,地下水0.01元/立方米。火力發電貫流式冷卻用水征收標準不變,即0.001元/千瓦時。水力發電用水仍沿用原標準,即大中型水力發電用水0.005元/千瓦時,其他發電用水0.003元/千瓦時。
洗浴、洗車、滑雪場等特種行業用水屬新增水資源費征收對象,收費標準大幅提高,擬定標準為地表水1.00元/立方米,地下水2.00元/立方米。其他取水包括石油生產和采礦兩類。采油用地表水由原來規定的0.25元/立方米提高到0.50元/立方米,地下水由0.40元/立方米提高到1.00元/立方米;采礦排水分兩種情況,一是按排水量計征,河西地區1.00元/立方米,其他地區0.80元/立方米,二是按開采量計征,河西地區0.70元/噸,其他地區0.50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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