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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甘肅網-蘭州晨報訊(首席記者崔亞明)6月15日,記者從蘭州市政府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城市低保工作,做到應保盡保、公平公正,蘭州市將對城市低保進行全面清理和規范。結合此次清理、規范工作,蘭州市城市低保今后將全面實行補差發放,健全救助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對重病患者等重點保障對象將按低保標準上浮發放。
保障制度:蘭州城市低保將嚴格實行差額發放
據了解,今后,蘭州城市低保將嚴格實行差額發放,具體標準為:家庭月補助金為保障標準乘以家庭人口數與月家庭收入總和之差。目前城市低保按類別或分檔發放補助金的縣市區應全部改為補差發放。同時,將健全救助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對低保保障家庭中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本人按低保標準上浮20%發放保障金,對一般殘疾人、無穩定收入老年人、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及高中、大中專、統招本科學生本人按低保標準上浮10%發放保障金。
此外,人戶分離的保障對象家庭實行居住地申請。對于已享受低保保障的對象,在將原戶籍地低保保障轉移至實際居住地時,戶籍地縣區民政部門和街道(鄉鎮)應協助出具原享受低保情況證明。現居住地民政部門在申請受理及審批發放后,將審批情況反饋至原戶籍地民政部門,由原戶籍地停發保障金,確保救助對象基本生活保障不出現斷檔。
認定條件:明確三類家庭或人員可申請低保
根據規定,蘭州市常住居民家庭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財產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可在居住地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的“三無”人員(含父母雙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撫養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本人)予以全額保障;
2對家庭主要成員肢體重度殘疾并喪失勞動能力、基本沒有收入來源的家庭;生活特別困難且同時有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和老年人的單親家庭;主要成員被司法機關羈押或正在服刑,留守人員僅為無穩定收入的老年人或未成年人的家庭等幾類人員和家庭,可參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享受全額保障;
3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且收入水平低于當地保障標準的家庭,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保障,重點保障對象主要包括:主要成員患重特大疾病長期臥床不起且無其它收入,經濟負擔沉重,入不敷出的家庭;子女因病、因殘無贍養能力、單獨生活的老年人;供養大中專學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顯困難的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單親家庭;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基本生活困難的在冊宗教人員;健在的國民黨抗戰老兵和六十年代初精簡退職職工尚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符合當地政府享受城市低保規定條件的生活比較困難的家庭。
動態管理:低保將實行有效期管理期滿就需重新申請
申請對象在申請低保待遇時應簽署授權承諾書,申報家庭財產及收入,同時授權對其家庭財產進行核對。同時,將實行入戶調查、低保聽證、低保公示等程序,確保低保金發放做到公正公平。享受全額保障金的城市低保對象實行2年有效期管理;享受差額保障金的城市低保對象實行1年有效期管理。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享受城市低保的困難家庭必須重新申請。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要對低保家庭實行分類管理,對于收入無變化或者變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年核查一次;對于收入處于經常變動狀態的家庭,至少每半年核查一次。通過復核,準確掌握其家庭成員及收入變化情況,對在有效期內家庭生活水平發生明顯變化的保障對象,要及時進行調整。
6月30日前,將全面啟用數字民政系統,建立救助對象數據庫。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