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肅網-蘭州晨報訊(記者師向東)6月2日,記者從蘭州市供熱管理辦公室了解到,為推進蘭州市供熱計量收費工作,近日蘭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蘭州市居住建筑供熱計量收費改革攻堅方案》,明確要求在2014-2015采暖期,全市集中供熱的新建居住建筑(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和經節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面實行計量收費,全市實施供熱計量收費的居住面積占集中供熱居住建筑總面積的比例達到30%以上。
新建建筑必須強制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新建建筑全面實行按熱量收費是供熱計量工作的重點,是完成國家園林城市供熱計量任務的關鍵。《方案》明確提出,蘭州市集中供熱的新建建筑必須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安裝供熱計量和自動溫控裝置,熱量表和電池的使用壽命必須在十年以上,并達到國家標準二級以上精度要求,確保達到分戶計量收費的必備條件,全市集中供熱單位必須對符合條件的新建建筑實行計量收費。
同時,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對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和在建在售的新建居住建筑進行全面“回頭看”,對未安裝計量裝置和安裝不合格的依法要求整改,責令建設開發單位補裝到位,對拒不補裝或補裝后仍不合格的,建議相關部門依法撤銷原有的竣工驗收備案證書、預(銷)售許可證、吊銷企業資質,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對已安裝合格計量裝置但未收費的要責令供熱單位全面實行計量收費。
節能改造后的既有建筑須實行計量收費
《方案》要求,既有建筑供熱計量改造,要以供熱單位為單元進行規劃設計,嚴格按標準規范驗收,同步實現供熱計量收費。市建設局要根據調查摸底情況和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的實際面積,盡快分解近郊四區承擔的改造任務,確保在今冬供暖各區居住建筑供熱計量收費比例達到30%以上。
另外,供熱單位要在工程實施和整改階段落實供熱單位供熱計量溫控裝置的選購、安裝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監督建設開發單位與供熱單位按照法定程序簽訂供熱計量工程合同。在新建建筑竣工驗收時,應組織供熱管理部門和供熱單位參與專項驗收,對達不到供熱計量標準的新建建筑和節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熱單位不得接納入網供熱;對符合供熱計量條件的建筑,供熱單位必須實行計量收費。
《方案》同時提出,大型和集中供熱企業必須帶頭實行計量收費,市熱力總公司要對符合條件的新建建筑無條件實行計量收費,并加大既有建筑計量改造,確保其供熱區域居住建筑供熱計量收費比例達到40%以上。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