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盲人高考不應是個“盲區”
近日,河南盲人李金生申請報名參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時,遭到教育部門拒絕。駐馬店市招辦稱,由于沒有盲文試卷,無法接受報名。(12月15日《京華時報》)
盲人申請報名高考被拒絕,不免令人遺憾。這種對盲人等殘疾人教育權利的不公平對待,也印證了社會教育制度關懷的缺失,盲人高考不應是個“盲區”。
2008年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國家舉辦的各類升學考試、職業資格考試和任職考試,有盲人參加的,應當為盲人提供盲文試卷、電子試卷或者由專門的工作人員予以協助。由此可見,輕易剝奪盲人高考的權利,有悖法律規定,應當給予糾偏。
站在教育部門的角度來考量,盲人高考出試卷、保密、組織考試、閱卷、統分等環節,成本非常高。而從高校專業設置來看,為盲人學生設計的專業太少,這也導致招錄存在著現實的沖突矛盾。因而,對盲人高考顯得不夠熱心。
反觀盲人這個特殊的群體,全國現有盲人1700余萬人,大學每年招生的總數不到200人。而且,目前盲人的從業群體大多局限于按摩和音樂這兩個專業,就業的路徑少之又少。
掃除盲人高考的“盲區”,對于盲人的社會尊重,使教育的公平正義得到真實的體現。因此,拒絕盲人高考,是漠視社會良知和責任擔當的做法,不合民意也有損教育公信力。
盲人不能參加高考是一種教育歧視,也是一種社會之痛。不應為盲人受傷的心靈再平添痛苦,應當用教育的制度關懷去幫助盲人實現自強與自信,這才是社會的良心。(鄭文)
原文鏈接: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3/1216/c1003-23847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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