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昨日,蘭州市政府發布《關于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和在林區周邊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規定,以后在蘭州市區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將均屬違法行為。
通告明確,在市區和林區周邊地帶,特別是南北兩山綠化規劃區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銷售和燃放孔明燈。對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和在林區周邊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由各級公安、城管行政執法、安監、工商、質監等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任何單位、個人對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以及在林區周邊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有權勸阻和舉報。有關部門要認真受理并及時處理群眾舉報。
舉報電話
蘭州市公安局:110
蘭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48185184818514
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105114
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
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12365
蘭州市南北兩山環境綠化工程指揮部:8368119
蘭州市森林公安局:8247188
蘭州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2131679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