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昨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聽取審議了《甘肅省動物防疫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丟棄動物尸體,不得污染環境。在公共場所發現的無主動物尸體,由場所管理單位負責進行無害化處理。
我省處于農牧交錯地帶,是我國動物和動物產品流通的主要通道之一,有20多個省區的活畜禽和動物產品經過我省流入流出,動物疫病防控任務量大面廣,任務艱巨。據統計,我省每年需對1.4億頭只畜禽開展免疫、檢疫以及監測、無害化處理等工作。制定出臺條例,強化動物疫病防控措施,是保障我省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現實需要。另據世界衛生組織資料顯示,75%的動物疫病可以傳染給人,對人民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同時也影響社會穩定。目前,國內已有浙江、湖北、江蘇、上海、寧夏等12個省區相繼出臺了地方性動物防疫條例,制定出臺我省動物防疫條例,對于我省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就此,《條例(草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丟棄動物尸體,不得污染環境。同時,《條例(草案)》還對無害化處理工作中的部門職責也進行了明確界定,即對飼養環節發現的病死動物,要在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督指導下進行無害化處理;在公共場所發現的無主動物尸體,由場所管理單位負責進行無害化處理。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