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公布新區招商引資到位資金認定辦法
項目到位資金核算劃分5大類
記者吳少華
大西北網9月23日訊 為進一步規范蘭州新區招商引資項目到位資金認定考核工作,確保完成蘭州新區1100億元的招商引資目標任務,蘭州市政府辦公廳出臺了《蘭州新區招商引資項目到位資金認定報 備辦法》。《辦法》對蘭州市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蘭州新區、高新區、經濟區管委會等上報招商引資到位資金的認定程序和特殊情況的處理作出了具體規定。 同時,將項目到位資金核算劃分為5大類別,給出具體劃分比例。
蘭州新區招商引資項目是指各園區、縣區、產業小組辦公室和有關單位(以下簡稱“引薦方”)通過招商引資,吸引市外(含國外)各類企業、經濟組織或個人,通過現金、實物、產權 (知識產權)等方式,以合資、合作、獨資或其他形式,在以下范圍內(蘭州新區,蘭州高新區負責建設的蘭州新區現代物流園區和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蘭州經濟區負責建設的蘭州新區北部 現代物流園、高新技術產業園和農業生態產業園)(以下簡稱“引入方”)投資落戶的項目。
根據介紹,蘭州新區招商引資項目到位資金包括當年新引進項目實際建設投入資金、歷年引進項目當年實際建設投入資金和技改投入資金。其中,工業項目到位資金是指用于生產經營性 的固定資產投資(土地、廠房、機器設備及其配套的辦公、生活設施等固定資產投資以及技改、擴產擴能投入的資金)及流動資金;農業項目到位資金包括外來投資者從事種植業、林果業、 畜牧業、水產養殖業等農業及農副產品加工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及流動資金;總部經濟以注冊資金和固定資產投資總和為到位資金。商貿流通業、餐飲業及其他現代服務業項目原則上以注冊 資金算作到位資金,但其固定資產投資大于注冊資金的以其固定資產投資作為到位資金;基礎設施項目到位資金包括外來投資者無償投入、自主經營用于屬地方管理的水利、公路、橋梁、城 市道路、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基礎設施的投資;社會事業性項目到位資金包括外來投資者無償投入、自主經營用于醫院、福利院、學校、幼兒園、體育場(館)、博物館、圖書館、公 園、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社會公益性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文化旅游項目以其固定資產投資作為到位資金;城市綜合體及房地產項目以建設投入資金作為到位資金;其他項目到位資金根據 實際情況研究確定。
蘭州新區招商引資項目實行兩次報備,即在項目洽談初期和項目開工階段,分兩次填寫報備登記表,蓋章確認后報市經合局備案;凡證明材料不全的,一律不予確認。依據規定,在新簽訂 合同項目方面,各縣區及各產業小組辦公室引入到蘭州新區的項目,到位資金全額計入各縣區及市有關單位。經過蘭州新區、高新區、經濟區前期洽談,但因不符合各自產業布局要求而落戶 到其它園區范圍內的項目到位資金,雙方按5:5的比例進行核算。結轉項目指,在2012年年底前已經簽訂合同,在高新區、經濟區建設范圍內的已開工項目,后續到位資金計入蘭州新區;未 開工項目到位資金,高新區、經濟區與蘭州新區按4:6的比例進行核算。
“出城入園”項目方面,中央及省屬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出城入園落戶到蘭州新區的項目到位資金由省“出城入園”領導小組與落地園區協商確定核算比例;市屬國有或國有改制企業出城 入園落戶到蘭州新區的項目到位資金由市“出城入園”領導小組確定的產業組責任單位與落地園區按5:5核算比例;縣區屬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出城入園落戶到蘭州新區的到位資金由原縣區與 落地園區按5:5的比例核算;民營企業出城入園落戶到蘭州新區的到位資金由原縣區與落地園區按5:5的比例核算;高新區、經濟區原雁灘、安寧園區管轄企業出城入園落戶到蘭州新區自己園 區的,到位資金全額計入各自園區;落戶到自己園區外的,到位資金由企業管轄開發區與落地園區按5:5的比例核算。
第三,移交項目資金劃分為,因園區規劃調整、職能調整而發生移交的各類項目,到位資金移交方與接收方按5:5的比例核算。存在爭議的項目,由相關各方協商確定核算比例或由投資商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