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老人入住蘭州一老年公寓摔傷病亡公寓被判賠1.8萬
大西北網7月18日訊 據《蘭州晚報》報道,父親被送入某老年公寓,護理時間不足一月,就因摔傷入院并最終死亡。究竟父親在老年公寓發生了什么?兒子鄭先生百般詢問未得到答案后,將某老年公寓告上法庭。7月17日,記者獲悉,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老年公寓賠償鄭先生各項損失18899.6元,并退還入住押金3000元。”
2012年3月28日,鄭先生將患有老年癡呆癥的父親送到蘭州某老年公寓。雙方簽訂養老入住協議后,鄭先生交納了押金、護理費等共計5112元。4月20日早晨7時許,老年公寓的工作人員發現鄭父摔倒在其居住房間內的衛生間門口,在通知大夫和家屬后,鄭父被送往醫院救治。5月7日,鄭父因呼吸循環衰竭病亡。
隨后,鄭先生將老年公寓告上法庭,索賠10萬余元。
該案的一審法院城關區法院審理后認為,由于鄭先生未能提供老年公寓沒有盡到一級護理的證據,而且也未申請對死亡原因進行司法鑒定,因此不能認定其父親的死亡與老年公寓的護理有因果關系,駁回了鄭先生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后,鄭先生提起上訴。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老年公寓與入住老人簽訂協議,對各自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屬于服務型合同關系。根據鄭老先生摔倒的事實及醫院的病歷記載,老年公寓對鄭老先生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存在一定過錯。考慮到老年公寓是公益性單位,應減輕賠償責任。綜上,蘭州中院對該案做出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蘭州某老年公寓賠償鄭先生各項損失18899.6元,并退還入住押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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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