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肅網-蘭州晨報訊(記者田玥實習生陳索菲婭)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將提高城市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記者12月13日從省民政廳獲悉,全省城市低保指導標準將提高15%,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300元,月人均補助水平由235元提高到259元。按照要求,此次提標后的補助資金必須于2013年1月10日前全部發放到戶。
據悉,省民政廳和省財政廳日前聯合下發了《關于2013年提高全省城市低保標準的通知》(甘發電〔2012〕80號),要求市縣兩級民政、財政部門嚴格按照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資金監管、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城市低保標準提高15%、月人均補助水平提高10%后的補助資金于2013年1月10日前全部發放到戶。各地不得擅自降低保障標準,省級將按照2012年各地保障人數及2013年總資金量核撥資金。各級民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切實做好申請對象家庭收入核算,合理確定補差水平,及時變更低保檔案,著力打造陽光誠信低保。按照省政府要求,此次提標工作應在2012年底城市低保保障人數范圍內實施,各地要嚴格控制保障范圍,對擅自擴大保障范圍的,省級財政不予補助,其保障資金由市州、縣市區財政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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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我省城市低保標準一覽
2012年:平均保障標準260元,月人均補助水平235元
2011年:平均保障標準225元,月人均補助水平208元
2010年:平均保障標準204元,月人均補助水平187元
2009年:平均保障標準185元,月人均補助水平113元
2008年:平均保障標準168元,月人均補助水平98元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