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轉發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省教育廳《關于加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的意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享受普通高校相同學歷畢業生同等待遇,工資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學校同層次畢業生的,從獲得自考畢業證書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學校同層次畢業生工資標準執行。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人才培養的需求為導向,以高效、靈活、業余、自學、社會助學、學用結合的辦學形式和特點,科學的服務體系和管理模式,為社會各行各業、各個群體和個人搭建了自主學習、提高能力、不斷深造、提高素質的良好平臺,是投資小、見效快,適合各種規模和個人培訓、提高的有效渠道?!兑庖姟分赋鑫沂¢_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27年來,這項事業有了長足發展,目前在籍考生近11萬人,累計報考人數超過18萬,培養了4.9萬余名本、專科畢業生,有近22萬人次參加了自學考試的各種非學歷證書考試,約10萬人獲得了各種證書,為推進我省學習型社會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
《意見》要求,承擔自學考試主考工作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職責,各主考學校在省考委的領導下,要積極開展自學考試社會助學工作。各普通高校、高職、中職院校要積極開展與自學考試本、??频臏贤ㄣ暯雍碗p學歷教育以及非學歷證書教育考試,不斷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拓寬知識面,增強就業競爭力。
《意見》指出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要積極鼓勵在職人員通過自學取得學歷證書或非學歷證書,并創造自學的條件,依據《關于在職職工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給假問題的通知》給予適當的學習和考試時間。對取得自學考試文憑的應按《青海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職工教育經費管理辦法》規定報銷所交學費的60%,工資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學校同層次畢業生的,從獲得自考畢業證書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學校同層次畢業生工資標準執行。
《意見》要求指出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在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含國家公務員)過程中,自考畢業生與國民教育學歷層次畢業生同等對待,參與公平競爭??荚?含面試)合格者,應按正常程序辦理相關錄用手續,不得對自考畢業生提出任何附加條件或增加環節。
據《意見》內容,自考畢業生本人在辦理畢業證書時可提出申請,填寫《青海省自考畢業生人才信息登記表》,納入青海省和各州、地(市)、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市場)統一儲備、管理,各級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市場)應按普通高校畢業生同等對待。
《意見》還要求,質量是自學考試的生命線,是自學考試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保證。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嚴格規范的考試工作制度,嚴肅考風考紀,依法治考,從嚴治考,確保自學考試質量,維護自學考試的社會信譽。
根據《意見》內容,我省在加快發展自學考試學歷教育的同時,還要大力發展各類非學歷證書教育,相關部門要加強與部門行業合作,開考或承擔社會需要的、符合部門、行業特點的各類單科證書、合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考試,提高各類實用型人才的專業素質和業務水平。積極推進自學考試面向農村、面向職業教育、面向非學歷教育發展,要主動承擔中職、中技、高職高專繼續教育任務。要加大改革力度,積極加入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改革試驗。要充分發揮自學考試“學習成果認證”功能優勢,逐步實現不同教育形式學習者成果的評價和認證,建立“學分銀行”和“寬進嚴出”的學習制度。要不斷完善考試實施體系和繼續教育學業評價制度,不斷完善繼續教育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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