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政府常務會上獲悉,我市對《西安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衛生監督規定》進行修改。二次供水單位未按規定對其供水設施清洗消毒,或者二次供水水質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供水設施不符合標準
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
二次供水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儲存、加壓等設施,將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設施供水經儲存、加壓后再供用戶。此次修改,將我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的行政主管部門由“市市政管理部門”修改為“市水行政管理部門”。
同時,增設了二次供水“三同時”制度內容,保證二次供水設施設計合理化、建設施工和日常維護規范化,避免飲用水的二次污染,確保飲用水安全衛生。“新建二次供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二次供水設施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違反本規定,新建、改建、擴建二次供水設施不符合國家和本省的相關投入使用標準的,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其中屬經營性的可處30000元以下罰款。
未按規定清洗消毒
最高罰2萬元
根據《衛生部關于衛生行政許可項目清理結果的通知》規定,取消了對“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單位衛生許可”。
刪除了原規定第十五條“從事二次供水保潔的專業清洗公司須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申領《衛生許可證》,并辦理營業執照后,方可經營。”
根據規定, 二次供水設施的飲用水衛生管理人員和清洗消毒人員每年應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另外,每次清洗消毒完畢,須委托有資質的水質檢驗部門取水樣進行檢驗。
二次供水單位未按規定對其供水設施清洗消毒,或者二次供水水質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記者程慧實習生孫思宇)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