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選址應當盡可能避讓不可移動文物,工程涉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保護方案經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向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下發了《關于轉發省文物局等7部門<甘肅省建設工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適用于全省境內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所指建設工程包括:鐵路、公路、機場、水利設施、工業園區及能源開發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占地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項目;涉及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項目。
建設工程選址應當盡可能避讓不可移動文物,并事先征求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工程涉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保護方案經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涉及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不可移動文物的,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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