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肅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甘肅省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指出,從2017年1月1日開始,放開省內所有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允許取得批發資質的省內外企業進入我省經營。2018年12月31日前,將鹽業管理職能移交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工商部門不再新登記注冊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
《方案》指出,堅持食鹽定點生產制度和批發環節專營制度。以我省現有2戶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為基數,不再核準新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以我省現有2戶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109戶食鹽批發企業為基數,不再核準新增食鹽批發企業。除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批發企業外,其他各類企業不得在我省境內從事食鹽生產和批發業務,工商部門不再新登記注冊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


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省經營
改革食鹽生產批發區域限制。取消省內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的規定,允許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甘肅武陽鹽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陽鹽化公司”)和中鹽甘肅高臺鹽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臺鹽化公司”)可以自有品牌直接進入市場銷售,自主確定生產銷售數量并建立銷售渠道,實現產銷一體化,其從業人員必須是定點生產企業正式職工,或者委托省內外有食鹽批發資質的企業代理銷售,省級鹽業主管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核發批發許可證。取消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范圍銷售的規定,允許向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購鹽并開展跨區域經營,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省經營,省級以下食鹽批發企業可在本省范圍內開展批發經營,省級鹽業主管機構對進入我省境內經營食鹽批發的企業實行電子備案。
有序放開食鹽生產、批發和零售價格
改革食鹽政府定價機制。有序放開食鹽生產、批發和零售價格,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各級價格管理部門加強對食鹽零售價格的市場監測,配合鹽業主管機構采取措施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特殊情況下,可依法采取價格干預或其他緊急措施,防止普通食鹽價格異常波動。
工業鹽禁止進入食鹽零售領域
改革工業鹽運銷管理。取消省內兩堿工業鹽備案制和準運證制度,放開小工業鹽及鹽產品市場和價格。工業鹽生產企業要建立、保存完整的生產和銷售記錄,采取點對點銷售,禁止進入食鹽零售領域,防止工業鹽產品流入食鹽市場。質監部門要督促生產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加強工業鹽產品質量監管,依法查處不合格產品。
嚴格規范食鹽生產批發企業資質
根據國家《食鹽定點生產和批發企業規范條件》,對省內現有食鹽生產、批發企業資質重新進行審核后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并在指定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取得食鹽定點生產和批發資質的企業,要定期向省級鹽業主管機構報告生產經營情況和食鹽儲備情況。
從2017年1月1日起取消食鹽準運證
設置過渡期分步實施改革。2016年12月31日前,省級鹽業主管機構要編制完成《甘肅省食鹽供應應急預案》,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核發省內2戶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批發資質,會同省質監局制定完成《甘肅省工業鹽管理辦法》;中鹽甘肅公司及2家定點生產企業完成政府食鹽儲備和企業社會責任儲備任務。從2017年1月1日開始,放開省內所有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允許取得批發資質的省內外企業進入我省經營。通過2至3年過渡期,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將鹽業管理職能移交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許可證和食鹽批發企業許可證不再重新核發,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從2018年1月1日開始,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可依照新的規定申請許可,根據許可范圍從事相應生產經營活動。
(責任編輯:蘇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