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文明辦設立舉報電話 監督文明單位評選
文明單位是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各種榮譽稱號中綜合性的最高榮譽稱號,領導上心、社會關注、群眾關心。目前,各地按照單位自愿申報、當地文明辦審核測評、文明委研究決定的原則,確定了2016年擬上報的自治區文明單位推薦名單,并陸續進行了公示。
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請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對各地州市文明辦、自治區直屬機關文明辦及自治區國資委文明辦擬推薦的自治區文明單位進行監督,重點監督以下內容:
一、擬推薦單位是否存在“一票否決”的問題
1.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違紀、違法;
2.綜治維穩(平安建設)不達標;
3.發生參與非法宗教活動、非法宗教宣傳品、非法宗教網絡傳播等影響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的案(事)件;
4.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和社會公共安全事件等;
5.違反計劃生育法;
6.領導班子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一般或差等次;
7.在職干部職工違法犯罪。
二、測評人員在評選工作中是否存在違反評選紀律的問題
測評人員有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黨委有關廉潔自律規定。測評人員有無違反不準參加宴請、不準接受禮品、不準借機謀私、不準層層陪同、不準泄露秘密、不準延誤工作“六不準”工作紀律。測評人員有無違反工作程序、進行暗箱操作、照顧關系單位等問題。
發現存在上述情形的,請直接向自治區文明辦反映,監督舉報電話:0991—2398008,239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