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提高基本養老金,調整時間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各地州將根據資金到位等實際情況,盡快把調整后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9月7日,記者從自治區人社廳了解到,這是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首次同步調整待遇,共惠及全區127.4萬名退休人員。
根據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印發的《關于自治區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在本次調整范圍。
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后照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其調整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此次調整,將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同時考慮艱苦邊遠因素適當增加養老金,逐步縮小各類退休人員待遇上的差距。并且在繼續對企業退休高齡人員傾斜的同時,同步對機關事業高齡退休人員進行傾斜,初步建立高齡補貼正常增長機制。
在自治區經濟下行壓力仍然較大、財政收入下降的情況下,制定統一的機關事業與企業退休人員調整辦法,體現了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性、公平性、可持續性。同時,也是自治區黨委、政府“民生優先”執政理念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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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方式看這里
定額調整
符合此次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0元。
掛鉤調整
與繳費年限掛鉤。符合此次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先增加45元。對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滿1年增發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按本人2015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3.5%(四舍五入到元)。
傾斜調整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30元。2016年1月1日后,年滿70周歲、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上述標準增加高齡補貼;企業退休人員按累加后標準執行。
對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0元;三、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5元;五、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20元。
企業退休人員中原軍隊轉業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2016年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計發。
符合條件的,三種調整方式累計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