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霍爾果斯兩地多企業可享五免稅收優惠
金融服務、商貿服務、旅游、快遞、教育、汽車整車制造……從今年起,在新疆喀什、霍爾果斯這兩個特殊經濟開發區新辦的這類企業,均可享受5免的稅收優惠。
五免,即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9月2日,記者從自治區財政廳、地稅局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四部門8月16日印發《關于完善新疆困難地區重點鼓勵發展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6】85號)的文件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對新疆困難地區及新疆喀什、霍爾果斯兩個特殊經濟開發區新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適用目錄進行適當調整,統一按照《新疆困難地區重點鼓勵發展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2016版本))》執行。
記者翻閱新版目錄發現,此次四部門調整的目錄包括金融服務、商貿服務、旅游、快遞、教育、汽車整車制造等35個大類行業。
對比2016版《目錄》和2011版《目錄》,多處進行了調整,比如在原產業目錄“二十六、科技服務業”5項的基礎上,增加“6.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工程實驗室、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新產品開發設計中心、科研中試基地、試驗基地建設。”
在原產業目錄“二十七、商務服務業”7項的基礎上,增加第8項,將經濟、管理、會計、法律、稅務、鑒證(含審計服務)等咨詢與服務納入進來。
2011年11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1]33號),頒發《關于新疆喀什霍爾果斯兩個特殊經濟開發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2號)。
這一文件明確: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在新疆喀什、霍爾果斯兩個特殊經濟開發區內新辦的屬于《新疆困難地區重點鼓勵發展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范圍內的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享受該“五免”政策,需要滿足兩大核心條件:第一,新設企業屬于《目錄》范圍內的企業是指以《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第二,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對難以界定是否屬于《目錄》范圍的項目,稅務機關應當要求企業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并結合其他相關材料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