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國家工作人員就職須憲法宣誓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身著正裝,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拳心朝前,朗聲誦讀誓詞。今后,這樣的程序將成為新疆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的“標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工作人員實行憲法宣誓制度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新疆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審議通過,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26條,對我區進行憲法宣誓的人員范圍、儀式組織、宣誓誓詞、基本程序等均進行了細化。
據了解,國家公職人員在任職時向憲法宣誓,是世界上多數國家普遍采取的一種制度。目前,我國浙江、內蒙古、湖北、福建、河南、山西等地已制定了辦法,其他各省(區、市)的辦法均計劃在年內出臺。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中一致認為,制定這個辦法是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增強自治區國家工作人員憲法意識的有效途徑,是確保憲法宣誓制度在自治區有效實施的現實要求,有利于國家工作人員更加自覺、有效地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有利于全社會樹立憲法意識、指導全體公民依照憲法開展活動,意義重大、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