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3月2日訊 2月28日,自治區消費維權工作領導小組召開2015年“3·15”宣傳咨詢服務月活動新聞發布會,會上曝光了我區2014年度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十大典型案例。
據自治區工商局局長買買提明·皮爾多斯介紹,曝光十大典型案例,是提醒消費者重視自己應當享有的權利,為消費者提供一個良好的市場空間,規范市場秩序,引導經營者正當合法經營。
“例如伊犁州霍城縣某個體診所銷售假藥案等案件是新《消法》實施一年來,我區各行政執法部門依據職權,查處的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通過曝光違法經營行為,震懾不法分子,教育和警示消費者,使消費者知曉政府保障市場秩序和消費安全的決心,提振消費信心。”買買提明·皮爾多斯說。
侵害消費者權益十大典型案例如下:
1、某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14年3月,烏魯木齊市工商局西大橋工商所接到舉報,稱華凌貿易城某電器商行銷售假冒“萬家樂”品牌的產品。經查,該商標注冊人廣東萬家樂燃氣具有限公司鑒定其為假冒商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作出了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未銷售家用燃氣熱水器侵權商品,并處非法經營額兩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2、某個體診所銷售假藥案
2014年3月11日,霍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市場檢查時,發現霍城縣某個體診所經營的個別藥品盜用或查詢不到批準文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該診所作出了沒收該批假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假藥金額五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3、某通信公司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案
2014年5月,烏魯木齊高新區工商分局執法人員對新疆某通信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其未經手機用戶同意,發布大量商業廣告短信。經查,該通信公司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發送廣告信息,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對該通信公司作出了責令糾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4、某門市部銷售農資虛假宣傳案
2014年3月31日,和碩縣工商局執法人員在兵團第二師26團農貿市場巡查時,發現某門市部銷售的農用肥料納斯特“磷酸二氫鉀”,外包裝背面印有“全世界使用最多的葉面肥料”等字樣。經查,當事人行為構成虛假宣傳行為,和碩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作出了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5、某旅行社導游和司機合伙強制收費案
2014年9月,消費者張某一行6人參加某旅行社組織的喀納斯4日游,一路上導游和司機多次暗示游客參加自費項目。經查,游客投訴基本屬實,自治區旅游執法部門責成該旅行社負責人、導游和駕駛員向游客道歉;責令導游退還擅自收取的區間車費,并對導游罰款1000元;責罰違規導游和駕駛員參加第二次培訓。
6、經營者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權利案
2014年1月13日,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工商局執法人員在對新民路某寫字樓從事保健品銷售的個體工商戶劉某進行檢查時,發現其使用的會員卡上有排除消費者合法權利的格式條款用語。經查,劉某經營某蟲草精口服液,以會員的形式銷售積分。截至查獲時,尚未銷售商品,未獲利。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作出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7、某幼兒園違規收取贊助費案件
烏魯木齊市發改委接到群眾舉報,稱烏魯木齊市某幼兒園存在亂收費的問題。經查,該幼兒園收取贊助費等費用736300元,收取以單位名義捐贈物品折合人民幣38128元,合計774428元。烏魯木齊市發改委依法對其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8、某4S店家用汽車消費糾紛案
2014年1月15日,洪先生在庫爾勒市某汽車4S店購買一輛新車,該店承諾該汽車為原廠導航版汽車。洪先生使用一個月后,發現該車并非原廠導航版汽車。消費者要求換車或退款,但該4S店聲稱其購車時已說明,故不予退款,也不能免費換車。經查,消費者申訴基本屬實。經調解,經營者向消費者賠禮道歉,同意為其更換一輛同款同價原廠導航版新車。
9、某火鍋店一氧化碳導致消費者中毒案
2014年11月19日,消費者萊女士等4人在克拉瑪依市區漢博文化廣場某牛肉火鍋店就餐,該店使用的是燒炭鍋,就餐過程中4人先后出現了頭暈、惡心等癥狀,消費者遂告知店家,并立即前往醫院就診,被診斷為一氧化碳中毒。事后,萊女士等人要求火鍋店承擔治療費,遭拒絕。經克拉瑪依市工商執法人員調查了解,萊女士所述屬實。經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該火鍋店賠償萊女士等人的全部治療費用。
10、流動攤販欺騙消費者銷售小商品案
2014年4月27日,霍城縣工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有一伙流動攤販在惠遠鄉涉嫌進行欺騙性銷售活動。經調查發現,流動攤販修某在惠遠鄉供銷市場的院子內銷售小家電全部產自無名小廠,認證涉嫌假冒。霍城縣工商局及時調解處理該群體性投訴事件,共為99位消費者退貨,退款金額達5萬余元。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5-03/02/content_4801857.htm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