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交警規范執法出新規
交警扣車不開憑證要處分
大西北網12月12日訊 烏魯木齊機動車保有量已超75萬輛,與車相關的一系列問題也越來越受到市民的關注。那么,什么樣的交通違法行為會導致自己的愛車被扣留呢?11日,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出臺《采取扣留機動車行政強制措施實施規范》,明確8種交通違法行為將依法扣車,5種情形交警可不扣車(詳見下圖)。
交警支隊法制大隊副大隊長畢立新表示:“此次實施規范的出臺,能讓廣大駕駛員更清楚自己什么樣的違法行為會導致自己的愛車被扣留;若出現可不扣車的5種情形,執法交警仍強行扣車,市民也可依此申請復議;而對于交警不規范執法隨意扣車的情況,市民可直接向交警支隊法制大隊進行投訴,一經查實,我們將嚴肅處理。”
畢立新表示,執勤交警依法扣車時,首先要口頭告知違法人違法的事實,以及將采取什么樣的強制措施和法律依據,對于當事人提出的事實,交警需要聽取,一旦證據成立應當采納,一旦申辯理由不成立或不能當場消除違法,應開出強制措施憑證,告知當事人15日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其次,強制措施憑證需交警簽名,加蓋交警部門印章,并告知當事人簽名后現場交付當事人。
再者,交警應與當事人和見證人共同檢查機動車。貴重物品以及與本案無關物品,當事人可自行保管或處理。
最后,當車輛被移至指定停車場存放后,交警需24小時內將強制信息錄入違法處理系統并備案。
畢立新強調,在執勤交警實施扣車的過程中,一旦不遵循法律、法規,違反相關程序,或者私自使用扣留機動車的,交警支隊將內部批評,取消當年獎金和評優資格,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追究其負責主管領導的行政責任。一旦造成當事人財產損失的,將按照《國家賠償法》對當事人予以賠償。
畢立新同時提醒,不少駕駛員都遇到過因違停車輛被拖移的情況,但需要注意的是“拖移”、“移動”和“扣留”是有區別的。車輛違停時,駕駛員不在場,或者在場拒絕駛離的,交警將把車輛“拖移”到指定停放地點,駕駛員接受處理后可以將車輛開走。而酒駕和超載的違法行為,必須消除違法行為之后才能返還機動車,也就是說,一旦駕駛員酒駕被查處,可以找替代駕駛人來將車開走,沒有替代駕駛人的,交警將“移動”車輛到指定地點,等找到替代駕駛人或違法人的違法行為消除后再返還機動車。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4-12/12/content_47337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