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11月27日訊 11月24日,塔城地區紀委通報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自治區黨委十條規定和地委七條意見精神的典型案件。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自治區黨委十條規定和地委七條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大整治“四風”問題力度,正風肅紀,不斷鞏固作風建設成果,嚴防“四風”問題反彈,發揮警示震懾作用,塔城地區紀檢監察系統將近期查處的八起典型案件進行通報。

這8起典型案件分別是:
塔城地區農科所所長史永清隱瞞長期在編不在崗干部、以虛假名義安排部分工作人員在編不在崗問題。地區農科所所長史永清,對單位2名“吃空餉”人員不僅不予清理,反而授意財務人員繼續套取“吃空餉”人員資金,在地區集中清理期間弄虛作假,隱瞞不報。地區紀委給予史永清黨內警告處分,并收回在編不在崗人員工資、津貼上繳財政。
裕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副書記、局長李金店違規發放補貼問題。2013年7-9月間,裕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加班費等名義,從下屬企業賬戶中支付33100元,為單位干部職工發放福利。裕民縣紀委給予李金店黨內警告處分。
裕民縣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局長董文杰,副局長阿達力別克·哈比木拉違規公務接待問題。2013年8月,經董文杰同意,由分管財務副局長阿達力別克·哈比木拉用公款多次在裕民縣某商店購買價值7723元的煙酒等用于公務接待。裕民縣紀委給予董文杰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阿達力別克·哈比木拉黨內警告處分。
托里縣旅游局副局長道列提·扎克依上班期間醉酒并在搭乘出租車時拒付車費問題。2014年3月19日,道列提·扎克依上班期間醉酒,并在搭乘出租車時拒付車費,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托里縣紀委給予道列提·扎克依黨內警告處分。
塔城市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科員哈米提·努爾為其女兒操辦“耳環禮”問題。2014年9月,哈米提·努爾為其女兒在塔城市某宴會廳操辦“耳環禮”,宴請18桌,收受禮金12350元。塔城市紀委給予哈米提·努爾黨內警告處分。
塔城市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方錦濤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好處費問題。方錦濤擔任塔城市政府辦公室秘書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為他人找關系并打著領導旗號為他人辦事,收受好處費13000元。塔城市紀委給予方錦濤黨內警告處分,并收繳違紀所得。
塔城市也門勒鄉加爾蘇村黨支部書記馬設飛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好處費問題。2013年8月,馬設飛任也門勒鄉加爾蘇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在對外發包村集體土地過程中,收受土地承包戶好處費1萬元。塔城市紀委給予馬設飛開除黨籍處分,并收繳違紀所得。
托里縣阿合別斗鄉阿合別斗村黨支部書記、村長托里恒·那斯不汗為其女兒操辦升學宴問題。托里恒·那斯不汗在2014年8月期間以慶祝其女兒考上大學名義分兩批先后宴請親戚和本村村民、外村村民50桌,收受禮金35790元。托里縣紀委給予托里恒·那斯不汗黨內警告處分。

上述典型案件充分說明,當前我區一些縣(市)、地直部門(單位)還存在黨員干部紀律意識不強、自我要求不嚴、相關制度執行不力等問題。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要從上述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時刻保持警醒,嚴守作風建設相關規定,決不能思想松懈、行為失范,決不能心存僥幸、我行我素。
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加強對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及時“抓早抓小”,健全完善并嚴格執行作風建設有關規定。要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讓公職人員常懷敬畏之心,不敢跨越損害群眾利益問題的“高壓線”。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按照地區紀委《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自治區十條規定和地委七條意見監督檢查辦法》要求,加強明察暗訪,嚴格監督執紀問責,快查嚴處,對發現的典型案件適時進行曝光,嚴格責任追究,形成治理紀律作風問題的高壓態勢,以剎風整紀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塔城地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2014年11月19日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4-11/26/content_4719754_2.htm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