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楊凌法院消息,近日,楊陵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楊陵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田某某妨害傳染病防治一案。
2022年4月26日9時50分許,被告人田某某駕駛貨車從上海市疫情地區運輸貨物至楊陵區環球園藝公司,行至楊凌東高速口時,田某某明知根據楊凌示范區(楊陵區)疫情防控政策,從省外中高風險地區來楊需要向防控人員報告并如實登記信息,但卻故意隱瞞其從中高風險地區來的事實,向防控人員出具假行程碼,未按規定如實登記,謊稱為從杭州來楊,后其前往楊陵區孟楊路環球園藝公司進行卸貨活動。4月27日1時許,楊凌高速東口核酸采樣點10:1(含田某某)混檢結果檢測出陽性,后田某某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感染者陽性,在流調組人員對其活動軌跡進行調查時,田某某仍故意隱瞞真實行程,后在多次詢問下承認從省外疫情中風險區來楊的事實。田某某的行為導致楊凌本地18名密接人員被集中隔離觀察,環球園藝等場所緊急封閉管控,8個居住小區和1個村組劃定為重點管控區域,對楊凌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嚴重影響。
楊陵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田某某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關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有傳播的嚴重危險,其行為依法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款、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判決被告人田某某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宣判后,被告人田某某認罪服判。 華商報記者寧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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